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三批化工园区和
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8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确定了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园区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推动园区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将园区打造成化工产业集聚、高效、绿色发展的平台载体。 

附件:第三批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pdf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