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10时40分左右,北京广众源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众源公司”)组织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建”)项目部,实施炭黑水生产设备加装空冷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在使用气焊切割炭黑水罐顶部上方输水管线时,引发炭黑水罐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爆燃,罐体飞落至北侧厂房顶部(约12米高),导致罐顶上的3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全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炭黑水储罐内聚集的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动火作业。

(二)间接原因

  广众源公司对炭黑水储罐内的危险因素认知不够,安全用火管理混乱;化三建对员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化三建测量工无特种作业证切割管线。

二、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一)广众源公司炭黑车间负责人,作为该改造工程项目的甲方现场代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化三建测量工在不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实施管线切割作业,对该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三)广众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本单位安全及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违反本单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规定,在明知未办理炭黑水罐顶部上方管线一级用火票的情况下,指挥联系停止供应炭黑水,做了切割罐顶上方管线的相关准备工作;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切割管线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广众源公司总经理,作为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空冷器改造工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上一年度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广众源公司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未发现并告知施工人员炭黑水储罐管线施工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2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化三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单位作业人员在不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对本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给予其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化三建项目部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由化三建给予其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