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安办电〔2019〕1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21日下午1时46分左右,扬州市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发生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单位是深圳市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

  4月10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扬州古运新苑农民拆迁安置小区四期B2地块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扬州曲江生态园林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扬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扬州市金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前该工程已被属地主管部门要求停工整治,施工单位擅自违规复工。

  在不足一个月内同一城市接连发生两起建筑施工较大事故,特别是扬州“4·10”事故的发生,是在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后全省上下全力抓安全、保稳定的大形势下,又发生的一起较大事故,极为罕见,影响极坏。两起事故的发生,直接反映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工作基础不牢固、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风险化解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力等问题。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彻查严处,举一反三,抓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树立“归零”心态,始终以清醒理性务实的态度分析研判形势、梳理查摆问题,拿出务实有力的工作举措,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严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依法履职不自觉、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基础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同时,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以包代管、安全培训教育缺失、“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在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同时,突出抓好建设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强令施工单位违规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盲目抢工期、赶进度,以及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未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对建设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度,对未落实安全承诺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核发本楼盘预销售许可或下一开发楼盘的施工许可,政府投资工程业主单位暂缓核发下一项目施工许可。

三、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19﹞75号)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随机检查与重点督查、隐患整治与严格执法、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双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要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市政工程中基坑、隧道、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督查检查力度。要突出检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对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健康体检和安全交底等问题。要突出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等问题。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理念,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处罚,对违法违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问责曝光一批。

四、彻查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

  各地要切实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亡人事故,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在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资质资格方面按上限处罚,从严从重追究事故责任。要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与资质申请、市场准入、执业资格、评优评奖等挂钩,对情节严重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严格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制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提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和查处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