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发〔2019〕10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波及到相邻的16家企业及附近的村庄、商店、学校、幼儿园等建筑,共造成78人遇难,70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近期,我省也发生多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月14日,长治市潞城区天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硝基精馏塔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3月14日,运城市河津市山西阳光华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焦炉地下室检修过程中发生煤气管道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3月17日,临汾市襄汾县山西建滔万鑫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煤气柜检修过程中发生着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3月18日,临汾市曲沃县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焦炉机侧平台1人被推焦车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事故集中发生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不仅暴露出企业层面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水平低、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还反映出监管层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9〕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号)精神,决定在全省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近期灾害、事故灾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开展重点领域重要环节专项整治为牵引,以安全生产集中检查为抓手,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以更加严格的措施、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倒逼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内容及完成时限

(一)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4月底前完成)。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涉及硝化反应、使用硝基化物以及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专家指导服务进行,逐一形成企业检查报告并存档。5月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具体分工如下:

1.由省厅组织专家组对9家涉及硝化反应、使用硝基化合物的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3)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自动化控制设施改造使用情况,硝化反应装置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硝化反应系统泄爆管和紧急排放系统设置使用情况;硝化工艺操作人员专业、学历等情况;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

2.由各市局组织专家组对24家涉及硝酸盐等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4)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工艺装置是否具备完整的自动化控制(包括原料储存,计量,输送,反应中温度、压力、液位、冷却水系统等的控制联锁,安全仪表系统的完好在用,紧急情况下事故物料泄放收集和安全处置措施,安全设施的完好性);安全操作规程中工艺控制参数和安全处置指标的执行情况;涉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装置是否进行反应风险评估;储存场所及仓库中是否存在混存混放现象,仓库设置是否满足GB17913-17915的要求;是否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工艺装置和仓储设施与厂外各类防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装置和储存场所内是否设有固定操作岗位;装置和储存场所与企业内涉及人员的重要场所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必要的泄漏监测报警等。

(二)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检查。

 1.对应急管理部门检查重点内容: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状况专题研判情况(8月底前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把握属地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对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状况进行专题研判,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各市安全状况研判报告于8月底前报省厅。

(2)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8月底前完成)。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内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管理机构开展风险评估。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风险评估结果于8月底前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并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安全状况研判内容。

2.对企业检查重点内容:

(1)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9月底前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企业(名单见附件6),凡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都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机构,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各级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按照评估报告的意见,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从2020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2)自动化控制及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情况。重点检查:生产装置,装卸设施,储存设施是否设有自动化控制设施且完好在用,联锁是否摘除和旁路,报警值,联锁值是否设置合理;安全仪表系统是否进行过程控制危害识别,是否确定需要设SIS系统,是否经过SIL定级及验证分析,是否进行定期联锁调试;自控系统的供电、供气是否满足要求;控制显示系统中有无检测参数故障;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设置是否按照GB50493的要求设置,是否独立于基本DCS系统并完好在用,是否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并处置等。

(3)检维修、特殊作业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检维修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是否有统一协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规范作业;焦化企业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只能在烟道走廊和焦炉地下室内抽堵盲板;焦炉区域作业是否严格遵守《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08)要求,杜绝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4)罐区及装卸环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的要求,主要对涉及合成氨、氯碱、焦化、粗苯加工、焦油加工、甲醇、甲醛、甲醇和汽油调配、液化天然气、煤制油,成品油批发等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罐区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采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甲B、乙、丙A类的液体是否存在沟槽卸车系统,是否采用液下装车鹤管;充装设施是否设置了定量装车系统并完好运行;无缓冲罐装卸站是否在距装卸车鹤位10米以外的装卸管道上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等电位连接是否符合要求;装卸区域是否设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气体检测仪。

(5)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有资质审验、登记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用户档案和销售台帐;是否向不具备条件的用户销售危险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否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安全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负责,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精心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由红到蓝、由小到大、由差到好”的顺序,结合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和本地实际,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市实施方案于4月15前报送省厅。

(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挂牌责任制要求,一是省应急管理厅要对省厅负责人挂牌的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同时要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市不少于2家。二是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重点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其中:市级负责监管的和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挂牌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同时要对县级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每个县不少于2家。三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四是要实行安全检查“签字背书”制度,严格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四)企业主动自查自纠。企业要认真梳理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按“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认真进行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整改情况签字负责。同时,要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情况。

(五)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严格检查。要建立检查台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一律停产整顿、挂牌督办,整改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重大隐患经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要严肃整治“三违”行为,对屡教不改者要坚决取消其相应的从业资格。对存在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一律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按上限规定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要采取断然措施,该撤离的撤离、该搬迁的搬迁,确保万无一失。

(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原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晋安监管三字〔2012〕42号)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挂牌的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停产检修、恢复生产、特殊作业等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尤其是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严格管控高危作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进行升级管理。各级要将企业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和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请迅速将该通知发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及辖区内有关企业。请各市每月25日前将本月集中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上报省厅危化处。

 

联 系 人:马宇斌

联系电话:0351-6819876,6819875(传真)

电子邮箱:sxsajjjgsc@163.com

 


附件1:集中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明细表.docx

附件3:涉及硝化反应和使用硝基化合物生产企业名单.docx

附件4:涉及硝酸盐等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docx

附件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名单.docx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