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该《办法》统筹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着力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每天运输300万吨危险货物

  该《办法》发布之前,业内遵循的法规主要是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由原交通部在1993年制定,后经2005年、2010年、2012年、2016年4次修订,现有规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至今。

  “我国是危险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年危险货物运输量超过17亿吨,其中70%通过道路运输。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介绍说,目前每天有近300万吨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因地制宜采取了相关的管理措施,对于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仍相对薄弱,重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据了解,《办法》自起草、征求意见到定稿历时长达3年。徐亚华表示,之所以经过这么长时间的修改完善,是因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例如非法托运、违规运输、运输车辆违规挂靠、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并“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措施亟待规范等。因此,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力图从源头开始,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

  那么,新《办法》和此前运行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专家分析指出,《规定》站在交通运输部门的角度强调行业管理,详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而《办法》更强调安全管理,除了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还详细规定了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的流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行与通行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此外,该《办法》更大的意义在于对现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多项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例如:实施托运清单及运单制度、有限数量及例外数量豁免制度、充装管理制度、常压罐体制造检验制度、车辆承运介质类别管理制度等。

  “《办法》注重与既有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侧重于弥补管理链条中的漏洞和缝隙,在已有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内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 徐亚华说。

  安全监管需形成合力

  近几年,由于危化品行业储运环节事故频发,严格监管危化品运输的法规政策趋严,其中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23条与运输安全相关,其中4条涉及道路运输安全。《办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被该上位法引用的部分将成为强制性规定,法律效力仅次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的监管,关键是如何统筹各部门管理,形成合力,必须打破部门、地方利益格局,形成全国一盘棋。”中远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史毅平指出,危险品物流历来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容易存在争利时一哄而上,而出现事故时则推卸管理责任的可能。

  徐亚华对此表示,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参与方较多、各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合力未能充分发挥的问题,《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

  徐亚华还强调,交通运输部将会同上述5个部门抓紧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做好《办法》宣贯培训工作,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此外还要全力推进部省两级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电子运单部省联网,为《办法》落实提供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