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2号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部长 苗圩
2020年6月3日
附件: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文章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953686/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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