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全市调研安排,6月18日,我局采取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两场《条例》修订专题调研会议,与市人大、市司法局、部分区应急管理局、街乡以及专家代表,分别围绕街乡、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权问题和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专题进行研讨交流。

上午,贾太保副局长主持会议,重点围绕在《条例》中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具体措施进行研讨。执法总队负责同志介绍了街乡、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权问题的立法背景及下一步修订方向,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以及街乡参会人员详细阐述了各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情况及立法需求。市人大、市司法局参会各方重点围绕市、区、街乡三级执法权分级分类,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下午,唐明明副局长主持会议,执法总队负责同志围绕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现实需求及立法建议进行了详细汇报,朝阳区、怀柔区、顺义区、延庆区应急管理局结合各区局具体承担的大型活动保障工作任务及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参会专家针对健全临建设施安全标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科学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全流程监管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充分听取市、区应急管理局、街乡及专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市人大对于在《条例》修订中授权街乡、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权以及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及立法基础给予了充分肯定,建议继续深入做好相关制度设计的研究论证工作,确保修订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

下一步,市应急局将按照专题调研论证会达成的一致意见,继续深入组织好开展好各专题的调研论证工作,充分确保《条例》立项论证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