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安排,市应急局唐明明副局长带队到市人大常委会参加立法工作座谈会,围绕《条例》修行立项论证工作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市人大法制办和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研讨交流,明确下一步《条例》立项论证调研工作方向及具体安排。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丛骆骆同志、副主任委员李正斌同志及市人大法制办、市司法局、我局法制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

会上,唐明明副局长介绍了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形势,并向市人大汇报了我局《条例》调研重点问题进展情况及下一步调研工作安排,对列入调研论证的十二项立法议题的制度设计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重点围绕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制度设计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在听取市应急局全面介绍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办对《条例》立项论证项目的立法程序和排期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市司法局要求《条例》的起草过程要时刻关注上位法修改动向,与上位法紧密衔接,做到执行上位法不变形、不走样。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丛骆骆主任对我局《条例》修订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重点及要求进行了明确。一是聚焦大型群众性活动频次高、规格高、要求高等首都特点,在立法过程体现首都安全生产特色,凸显首都立法的高标准和引领性。二是密切关注京津冀一体化等重大战略对首都立法提出的新要求,以法治方式建立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设计,要界定政府和企业的权责范围,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是要结合首都“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对高新技术集群化发展对首都安全生产领域带来的新挑战进行充分预判,争取从法治入手,从立法破题,为首都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将高度重视此次《条例》修订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与市司法局的指示要求,加快推进调研论证、实地考察等相关工作,突出首都标准和首都特色,充分确保《条例》立法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