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路水运工程危及生产安全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淘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之规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目录》有异议的,请于8月4日17时前(以寄件时间为准)填写《意见反馈表》以书面形式提出,邮寄并传真至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mem_gp@163.com)。单位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有关附件可登陆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邮编:100054。联系人及电话:高鹏,010-83933685。传真:010-83933700。

 

附件:

1.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

 

2.《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条文说明

 

3.《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编制说明

 

4.意见反馈表

应急管理部科技和信息化司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