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14日,北京辅华矿药制造厂发生火药爆炸、燃烧事故,造成42人死亡,166 人重伤,200 多人轻伤,烧毁房屋2339间,受灾市民多达4053人。
北京辅华矿药制造厂全名为北京辅华合记矿药厂,是1947 年7月由王念维私人创办,厂址位于朝阳门外大街117号。开办初期规模较小,主要制造黑火药、药捻等。该厂安全设施简陋,仅有一眼水井和少量灭火器。1950年2月1日,火药厂与解放军华北军区208师生产委员会合股经营,即改称为辅华合记矿药厂。厂址未变更,也没有更新设备,但扩大了生产规模,职工增加到19人。
1950年6月11日,该厂从河北省保定市运来一批中、 日、美式3种地雷共97枚,其中美式地雷威力最大,且效能尚好。14日下午,技师邵育民、杂工于荣本在存有大量雷管、炸药的仓库旁,拆雷取药,有的工人提议到河边拆雷,但他们没有理睬。17 时许,他们在拆雷时,撞击出的火花引起火药燃烧爆炸,进而形成火灾,并殃及附近民宅。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政府调集朝阳门、公安街、养蜂夹道、梁家园等4个消防中队的144名指战员和10部消防车,经十数个小时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事故造成企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死亡42人,重伤166人,轻伤240人,房屋烧毁倒塌2339间,受灾市民4053人。
事故直接原因:在存放着大量炸药、雷管的仓库前拆卸地雷取药时,由于操作不慎引起火药燃烧爆炸。
责任追究:事后北京市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检讨并请求处分。《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代表公安局所作的深刻检讨。经中央政府政务院和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批准,对负有联合办厂领导责任的军队有关人员分别予以撤职、交由军法制裁和通令警告等处分;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辅华矿药厂经理、副经理、总技师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爆炸物品监管责任的北京市公安系统人员分别予以撤职、记大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对负有政府监管责任的北京市第十三区区长予以记过处分。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措施:事后总理周恩来签发了《中央政府政务院关于北京辅华火药厂爆炸事件的通报》,要求各地接受这- -惨痛事故的经验教训,对位于城市居民集中地的公私工厂、作坊、仓库进行一次检查。凡属制造或存放危险物品之工厂、作坊及仓库,速令其移至郊外,远离居民稠密地区。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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