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23日23时5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至镇南关段铁路工程处材料厂炸药仓库突然起火,10分钟后,存储库内的9.5吨炸药( 其中黑色炸药2.7吨、黄色炸药6. 3吨)发生爆炸。仓库以及附近房屋大部分被震塌或被烧毁。累计炸(震)塌房屋464间,烧毁房屋30间,受灾铁路职工和街道居民867户、2119人。死亡24人(包括失踪2人),重伤281人,轻伤283人。经济损失约8万元。
事故原因:爆炸事故发生后,中央政府监察委员会随即派员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委、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也派出干部前往进行救灾和善后,安置受害职工和居民。经调查,这次事故被认定“敌特纵火”所造成。但工程处领导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本单位反革命分子打击不狠”,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工作措施:在随后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干部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何伟要求全省军民深刻接受这次事故(事件)的教训,提高警惕;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普查,健全管理制度。1951 年9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劳动部通报了这一-爆炸事故 ,严肃批评了铁路工程处将炸药库设于城镇人口密集之处、管理松弛、对敌特破坏防范不严的错误行为,以及南宁市劳动局事故报告不及时的行为;要求各地吸取爆炸事故教训,严加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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