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3月20日,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县供销合作社火药加工厂发生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01人死亡,88人重伤,164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3370元。
蒙自县供销合作社火药加工厂建于1958年2月,有职工146人。因建于“大跃进”时期,工厂仓促上马,生产设施简陋,边建厂边生产。
1958年3月20日15时36分,一名工人用12千克重的铁制撬杆在石碓内撬药时发生火药爆炸。爆炸波及范围2000平方米,摧毁工房、民房168间,当场23人被炸身亡,抢救无效又死亡78人,重伤88人,轻伤164人。经济损失203370元,善后支付安葬费、抚恤费、救济费12165元。
事故原因: (1)生产设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使用的工具不防爆,铁撬杆和石碓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火药爆炸。(2) 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缺乏火药制造安全生产知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3) 火药加工厂的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工房与工房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而且没有防爆设施,工厂200平方米范围还有民房。(4) 边建设边生产,严重违反火药生产的客观规律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厂一个多月就发生事故。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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