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电子邮箱:zhoucc.ajj@zj.gov.cn

联系电话:0571-87055020(传真)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

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docx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