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20日,山西省太原市北郊区小井峪花炮厂(乡办集体企业)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3人死亡,69 人受伤致残,生产区内38间房屋和25孔窑洞全部被炸塌,周围71间房屋和127孔窑洞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事故原因:(1)该厂没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工人每天面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作业无章可循。这个厂生产的基本原料——黑火药,是相对不稳定的物质,它的热感度、机械感度、静电感度都很高,在外界各种能量的作用下,会产生极其迅速的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的热量、气体,从而发生燃烧和爆炸。因此,生产各工序都有一定的危险性,稍有疏忽都可能发生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绝不可少的。(2) 厂房布局很不合理,违反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要求。烟花爆竹厂发生事故并不鲜见,但事故灾害如此严重却极少有。有的烟花爆竹工厂发生事故,充其量毁坏-一个工房,伤害其中的某些人员。这次事故之所以伤亡那么多人,主要是因为厂房总体布局不合理,整个厂区形成一个泄爆口,相邻的各危险工房间无必要的安全距离,又无任何防爆隔爆设施。加上这个厂在新建、改建、扩建厂房时不遵守国家有关审批验收的规定,就更增加了隐患,导致一处爆炸,多处连锁反应,严重地扩大了灾害。(3)危险工房没有严格控制药物定量存放。小小的筛选工房竟存火药600千克,且与存放4000千克硝酸钾的药库相连。(4) 没有严格控制作业人员定员。全厂700平方米的14个作业处集中了264名操作工,有的工房每人平均占地不到0.5平方米,而且多数只有一处安全出口,工房屋顶又多是承重预制构件构成。因此,事故发生后,有不少人逃不出工房避难,或者被炸伤亡,或者被落下的构件击中伤亡。(5)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对这个厂存在的事故隐患失察或者没有认真查处,以致酿成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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