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3日,江西省贵溪县农药厂租用的一辆运输化学品的槽罐车在行经上饶县沙溪镇时,槽车被路边桑树所刮,将阀前短管根部与法兰焊接处打断,致使槽罐内的一甲胺泄漏,造成595人中毒,其中死亡43人,受灾面积23万平方米。
1991年9月2日下午,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县农药厂在上海染料化工厂购得浓度为98%的2.4吨一甲胺后, 租用本县个体户一辆“日野”牌货车,从上海装载卧式槽罐返回贵溪。车内坐有司机谢某、贵溪农药厂储运员郑某和搭车的贵溪供销贸易中心职工余某及其小孩共4人。9月3日3时左右,汽车行经上馆县沙溪镇时,押车的郑某因其父母家住该镇,便违反有毒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要司机将汽车开进人口稠密的沙溪镇新生街。在开往押运员郑某家途中,距街口28米处,发现马路右侧有一高约0.5米、宽约二分之一马路的砾石堆,司机谢某和押运员郑某未下车察看路情,强行偏左行驶(此时仍为二挡车速),致使罐体上部液相管阀门与左边伸进马路1.2米,粗85毫米,离地面高2.3米的桑树杈相撞,导致阀门下部接管部位折断。顿时,大量剧毒的一甲胺液体迅速汽化,并由断口处喷出。车内4人闻到异味后,立即离开汽车,边跑边喊,但因居民熟睡,只有部分群众惊醒后跑离危险区域。槽罐内2.4吨一甲胺迅速外喷,致使周围23万平方米范围内的居民和行人中毒。中毒人数达595人,其中当场死亡6人,到医院接受治疗的589人。在接受治疗的伤员中,有156 人因重度中毒住院治疗,其中有37人因中毒过重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此外,现场附近牛、猪、鸡、鸭等畜禽和鱼类大批死亡,树木和农作物枯萎,环境被严重污染,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导致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押运员郑某指使司机谢某将汽车驶离320国道线,开进沙溪镇新生街,碰到桑树枝干,挂断车上槽罐液相管阀门,致使罐内一甲胺全部外泄。郑某、谢某的违章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1)该起事故涉及的司机谢某和车辆均是贵溪农药厂临时雇用的(个体运输户),而且是第一次装运一甲胺,上岗前厂方未给子予任何安全教育和培训,司机缺乏运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安全知识,司机也不知道自己装运的一甲胺有什么危险,更不知道国家对装载、运输这类危险有毒物品有什么规定和要求。(2)贵溪农药厂未按该厂企业管理标准,制定危险物品运输安全措施;没有对雇用的个体户谢某去上海染料化工厂装运一甲胺进行安全教育;没有交代安全运输注意事项;没有发给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贵溪农药厂的所作所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 贵溪农药厂的这台一甲胺运输罐是1983年从辽宁锦西化机厂购买的。购进时是液化气槽车(供生产新产品原料运输用),由于新产品不成功,该车停用。厂方为了使汽车部分得到充分利用,于1985年6月将车和罐解体,罐不用,车用于运输。1988 年2月农药恢复生产,一甲胺运输槽罐不够用,该厂于1988年6月和鹰潭市钢检所联系将原罐改造利用。7月双方签订协议,委托鹰潭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改造。9月改造完毕并经该所检验合格并发给了使用证。1989 年曾有一次在江山化工总厂路一甲度时发现有泄漏现象。1991年1月9日该厂为防止泄漏,在原罐体的阀门上又增加了一只高440毫米的阀门和接管。正是由于此超高的新增阀门的接管部分撞到桑树杈,使阀门根部折断,造成了一甲胺外泄。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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