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8日8时45分,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1号厂房(2400平方米,钢框架结构)发生爆炸事故,死亡22人,受伤29人,其中3人重伤。
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是2002年盐城氟都化工有限公司(1998 年成立)与德国CCI公司(贸易公司,股比31%)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7月,根据当地政府统一规划, 合资公司将氟化工生产线搬迁至射阳县临海化工集中区,拟成立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总投资2500万元。主要产品是2,4-二氯氟苯(生产能力4000吨/年)。发生事故的1号生产厂房(投资约800万元)由硝化工段、氟化工段和氯化工段三部分组成。硝化工段是在原料氟苯中加入混酸二次硝化生成2, 4-二硝基氟苯;氟化工段是在外购的2, 4-二硝基氯苯原料中加入氟化钾,置换反应生成2, 4-二硝基氟苯;氯化工段是在氯化反应塔中加人上述两个工段生产的2, 4-二硝基氟苯,在一定温度下通人氯气反应生成最终产品2, 4-二氯氟苯。
2006年7月27日15时10分,首次向氯化反应塔塔釜投料。17时20分通入导热油加热升温; 19时10分,塔釜温度上升到130摄氏度,此时开始向氯化反应塔塔釜通氯气;20时15分,操作工发现氯化反应塔塔顶冷凝器没有冷却水,于是停止向釜内通氯气,关闭导热油阀门。28 日4时20分,在冷凝器仍然没有冷却水的情况下,又开始通氯气,并开导热油阀门继续加热升温; 7时,停止加热; 8时,塔釜温度为220摄氏度,塔顶温度为43摄氏度; 8时40分,氯化反应塔发生爆炸。据估算,氯化反应塔物料的爆炸当量相当于406千克梯恩梯(TNT),爆炸半径约为30米,造成1号厂房全部倒塌。
事故直接原因: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2, 4-二硝基氟苯)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该项目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建企业未经设立批准(正在后补设立批准手续)、生产工艺术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未经设计审查和安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而且违法试生产五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设立批准。(2)该企业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混乱,边施工、边试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现场人员过多,也是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
吸取事故教训,防范此类事故的措施:(1)立即开展违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排查整顿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是否有合法合规的项目审批、安全核准、设计审查手续,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于非法建设和严重违法的项目,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消。(2) 严格控制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严格化工企业的安全准入。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把好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批准关、设计审查关和峻工验收关。化工行业是高危行业, 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决不能降低安全技术标准,坚决防止盲目投资、盲目发展。已经合法批准并经复查后的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建设施工、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的安全监管工作。(3)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人开展中小化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安全投入,认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加强对开停车、检维修和新产品试生产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的作业方案和规程,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安全生产。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在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事故状态下地面“清净下水”不得排放的技术措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岗位培训,规范现场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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