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左右,江苏省扬州市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的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周边近2平方千米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这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管道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 2兆帕,输送距离约5千米,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输送原料丙烯。该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该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7月28日9时30分左右,鸿运公司用的小型挖掘机械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左右,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国务院安委会随后发布的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警觉。为切实加强涉及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在组织项目施工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凡是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项目,开始前施工项目管理单位要召集管道业主、施工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安全施工协调会,对安全施工作业职责分工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下管网档案资料,进行城镇规划时要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确保地下化学品管道的安全。(2)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及时清理管道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严防管道占压。管道业主单位要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进行检测,加强日常巡线,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确保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运行。有关企业要立即对所有的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完善化学品管道标志和警示标识,健全有关资料档案,要落实管理责任,对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测、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3) 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以防泄漏、防火灾爆炸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强化夏季“四防”工作(防雷、防汛、防倒塌、防泄漏爆炸)。(4) 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