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7 人死亡(其中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 40万元。
华利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5日,属于股份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朝相,注册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于2005年12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进行了安全评价: 206年3月15日取得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9年5月13日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范围为C级烟花、爆竹类,有效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4日。华利公司还持有黑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C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2年4月,华利公司在未申请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规组织生产。6月11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华利公司检查中,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
事故直接原因: 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 (1)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2)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责任追究:司法机关以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玩忽职守罪等,依法追究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副经理、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以及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危化科科长,伊春市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安全监管局科员等人刑事责任。
吸取事故教训,改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措施: (1)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2)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3) 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审查。对企业的工厂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防护屏障、建筑结构、防火等级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得予以许可。严格礼花弹的生产准人条件,严格监管产品流向和燃放活动。(4)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要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日常检查,强化现场管理。(5)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6)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文章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志·事故志》应急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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