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事故。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人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波及范围全长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多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管线受损。泄漏的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人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专程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人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事故直接原因: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来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吨。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人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 (1)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对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管道安全运行跟踪分析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人、不细致,未发现事故段管道安全隐患,也未对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 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惠;对-线员 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教授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千米管道进行大修;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2)青岛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却不力权侃指早青 岛市、开发区两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安 全监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没有把输油管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没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事故涉及企业深入检查;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3)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人。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已经认识到东黄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督促企业治理不力,督促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对管道改建计划跟踪督促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开发区安监局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督促企业整治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未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4) 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人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人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问题。(5)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 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流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教授指挥等信息:开发区安监局未及时将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报告的厂区内明渠发现原油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责任追究: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运销处副处长,中石化潍坊输油处处长、副处长、保卫(反打)科科长、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青岛站副站长、安全助理工程师,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总值班室)副主任,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危化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等15人的刑事责任。上级机关对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和副主任、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和副主任、安监局局长和副局长,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副书记,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青岛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岛区薛家岛街道、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综合管理处处长,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调研员,开发区安监局长,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局长,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副局长、规划管理处处长,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等47人,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东省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政府向山东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1)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2) 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国务院安委会将于2014年3月组织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3) 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组织排查油气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油气管道、城市管网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4) 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功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5) 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6) 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开展油气管道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