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发生2起典型事故。第一起事故情况为:2021年1月12日,位于闵行区的上海晋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造成4人烧伤、其中1人重伤。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等问题。第二起事故情况为:2021年1月27日,位于青浦区的上海港旺实业有限公司内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150公斤二聚环戊二烯原液泄漏。经初步调查,危险化学品发货环节存在严重管理漏洞,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均无运输资质,存在车辆危险化学品和铝材混装等违规行为。同时,近日市和有关区应急管理局对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箱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2家企业不具备危险化学品仓储资质,涉嫌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上述事故暴露和突击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一些企业和人员毫无法律和安全底线意识,只顾赚钱目无法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缺失,埋下安全隐患;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类似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上海超大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为上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上来,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底板。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企业要主动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二、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实验室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要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确保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督促管理条线内包括实验室在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快排查和申报进度,如实、准确填报。各区、各街道乡镇及工业园区要认真排查属地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特别是各类实验室,以及注册为新材料、高科技、医疗科技、孵化器等的企业,督促全面、及时、如实、准确填报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对于打着新材料、高科技、科学研发的幌子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重点管控,切实加强实验室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本市各类实验室只可从事科研、检验、分析、测试、试验等活动,不得实施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实验,不得批量生产危险化学品,不得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代加工危险化学品。各类实验室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配齐配强应急消防设施,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有效管控安全风险。要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如实记录购买、领取、使用、剩余、储存情况和流动流向信息,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领用环节管理,严禁在实验室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对于暂存的少量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化学品储存通则要求,分类、隔开存放,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管控。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管理,设置专门的集中存放点,分类、隔开存放,定期、定点、定人投放,并与就近的危废处置单位建立回收机制,定期上门回收。
三、加大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
要严格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及港口装卸、储存作业准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入管理,严格使用安全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与承运危险货物性质、重量相匹配的车辆、船舶、设备进行运输。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年检是否合格,各项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投入使用;驾驶、装卸、押运人员资质是否合格,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运输装卸作业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脱岗离岗、脱离监管现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要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贯穿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配齐配强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提升本质安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安全管理
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厂房、储罐、仓库、管道的完整性、安全性检查,加强对检测、报警、联锁、防雷、防爆、防静电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其符合安全规定、完好投用。要重点排查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等环节是否存在规章制度不完善、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规范、操作规程不落实、违章作业不纠正、承包商管理不清晰等现象,全面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要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范》(GB30871-2014)等,切实增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
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管理。要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严禁超量储存,严禁禁忌物混放,严禁在库区内经营分包装业务。要全面落实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精准定置管理,严格规范、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仓储,采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企业仓储本质安全。
五、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要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攻坚排查治理一批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寄递、夹带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的规定,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以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约谈警示、停产停业、关闭退出等手段,落实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领域治理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要大力推进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以及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开展实验的梳理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仓储是否依法开展安全评价,落实危险化学品定置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无资质存放、超范围经营、超量存储、混存混放等违规、违章问题要从严查处,同时纳入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
特此通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原文链接: http://yjglj.sh.gov.cn/xxgk/xxgkml/wxhxpaqjd/20210302/28ea3157ca804d4bb2a7e4ab06dcb03f.html
- 还没有人评论,欢迎说说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