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化工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合理,全省化工产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精细化工和高附加值产品比例显著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资源循环利用高效,化工园区绿色生产体系基本建成。

  《方案》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包括坚决遏制沿江化工项目盲目发展、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加快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改关、严格化工企业搬改关风险管控、优化化工园区产业结构、积极推动化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化工产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完善化工园区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治理模式、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等。

  《方案》要求坚决遏制沿江化工项目盲目发展。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以下简称沿江)一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化工生产项目,严禁现有合规化工园区在沿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靠江扩建。沿江一公里外新建(含改建、扩建)化工项目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排放强度控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等要求,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淘汰限制类项目,新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达到先进水平。做好产业转移衔接,根据国家“双碳”等政策要求,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盲目发展。

  《方案》提出,全面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到2023年,全省所有化工园区完成认定工作,建立化工园区清单。未通过认定的以石化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并依法依规做好园区内石化化工企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化工产业实现绿色、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业监管及处置工作。

  《方案》提出,到2025年,引导异地迁建类沿江化工生产企业通过调结构搬迁到沿江一公里范围外的合规化工园区,并实行上图管理,纳入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一张图”单列图层。对沿江一公里范围内的其他企业,分类推进整治提升,对化工领域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对部分有市场前景、且极端事故情况下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适当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