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是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要求的具体措施,是深入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的重要举措。将继续通过企业自查、市级交叉检查、省级抽查、部级督导核查四个层面推进,实现对全国近700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2万余个重大危险源全覆盖,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通知要求,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检查督导工作,实现重大危险源覆盖率、企业对标自查率、市级层面交叉检查覆盖率、隐患问题整改率四个100%;进一步强化“消地协作”,落实联合监管各项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指导,鼓励企业自查自改,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持续强化液化烃、液氯等安全风险防控,融合推进油气储存检查督导;用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隐患线上录入和整改闭环管理,巩固深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期间,应急管理部将加强对典型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并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等工作,对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