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日前,省安委办下发《关于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督促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醇基液体燃料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
据了解,省安委办经前期征求各市(地)和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等10个省直部门意见,确定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明确概念及监管范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晰部门监管职责、保障措施六部分。提出建立完善醇基液体燃料监管体系,确保实现醇基液体燃料全链条本质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醇基液体燃料的概念及监管范围,明确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商务部门、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统筹解决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凡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通知》要求,各级安委办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醇基液体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进行深入排查。新建涉及醇基液体燃料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对建设项目及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持续深入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全环节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醇基液体燃料从业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行业安全发展。要通过电视台、广播、新媒体、社区宣传栏、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讲解醇基液体燃料的危险特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非法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危害,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醇基液体燃料行为。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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