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本市气体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全面规范和提升企业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气体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2022年9月上旬至12月底,市应急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体经营气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的气体经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基础管理、平面布置、厂房建筑、设备设施、安全标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气瓶追溯等八个方面172项内容。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全市气体经营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强化安全风险管控,防范气体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本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各气体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气体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组织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自查工作,并建立问题和隐患台账。第二阶段企业整改:各气体经营企业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原则上于10月15日前整改完成。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改建的,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各区应急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气体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重点内容,对辖区内气体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气体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验收表》。对于未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企业要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检查验收发现安全隐患而企业自查未发现的依法立案处罚。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应急局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统筹做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政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是严格标准,强化监管。各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标准和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全面彻底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要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验收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资金,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企业依法责令暂时停止经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应急部门无权处理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等有权处理的部门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动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是加强沟通,务求实效。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隐患自查整改,按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部门。各区要加强与市应急局工作沟通,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业性强,各区要注重发挥专家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要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媒体宣传和曝光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原文链接: http://yjglj.beijing.gov.cn/art/2022/9/14/art_6058_702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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