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应急管理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注册地址、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企业名称等4个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书文本、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书、申请人承诺书,规范推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一是严格落实告知承诺制改革要求,实施分类办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指导申请人规范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切实做到便民利企。二是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从受理、审查、决定、现场核查、限期补齐补全等工作流程进行规范。三是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四是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文章来源: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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