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达到“处罚一家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警示教育目的,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选取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堆龙德庆区张某、唐某等4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2023年2月9日,堆龙德庆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辖区内有人在民用仓库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随即通知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堆龙德庆区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现场核查,堆龙德庆区羊达街道羊达社区羊达组25号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共计63类、2025件,其中部分已过保质期。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隐患不过夜”的原则,将涉案烟花爆竹转运至专用危险品储存仓库,并由公安机关进行封存。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张某、唐某等4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作出行政拘留15天处罚。
案例二: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案。2023年2月25日,自治区督导检查组按照矿山安全“八查八到位”要求,对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香卡山三期技改工程进行检查调研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安装备风机、未开展针对竖井施工的应急演练、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备用电源线路混乱未做绝缘防护、井架人行梯无防坠措施、柴油发电房未设置独立储油间、企业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11条问题隐患,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条。2月26日曲松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立即停工整改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303/t20230323_4454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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