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山西省安委会制定《山西省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进一步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加强电动自行车生命周期全链条安全监管。
《方案》指出,要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坚持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
《方案》指出,要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的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方案》指出,要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推动新建小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同时明确,要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304/t20230420_4485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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