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安全专业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经自治区领导同志同意,自治区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59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3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自治区主题教育安排部署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分级闭环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应急预案,落实隐患治理专项经费,并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区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3.组织对动火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门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补充应急装备物资,检验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妥善处置突发事故能力;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逃生避灾路线、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结合实际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出台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或指导意见,加强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客运、房屋市政、水利工程、工贸等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可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推行“评估+执法+服务等执法模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提高执法专业性和精准度;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况对有关盟市约谈并全区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深挖彻查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相互勾连等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地方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各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各地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自治区和各盟市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制定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加快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制定安责险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乡镇、街道(苏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地区要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重大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自治区安委会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520日前)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治区总体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7月底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阶段202310月底前)。相关部门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依托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2023年度考核巡查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内容。

(二)聚焦重点领域。自治区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急、能源、公安、住建、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工信、民航以及消防救援机构等,要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找准最突出最紧迫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过筛子”“堵漏洞”,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大隐患。要把专项行动与整改国家、自治区、盟市督导检查反馈隐患问题结合起来,对前期已发现未整改(附表3)以及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重要法规。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学习、宣传、运用好《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选编》,加快制定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照着标准做,盯着问题改,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五)加强信息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自5月下旬起,周调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附表1、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