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整体部署,近日,我市召开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部署会议。部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此次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排查、重点整治、建章立制4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在5月20日前必须完成;第二个阶段是集中排查,在8月底前完成;第三个阶段是重点整治,要对重大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治,严格督查检查,11月底完成;第四个阶段建章立制,12月底前完成。

此次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狠下功夫。突出交通、建设、危化、非煤矿山、工贸、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严格实施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全面落实“1+2+N”火灾防控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火灾防控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坚决实现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的目标。

开展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强化行动。要从企业、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3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企业层面,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部门层面,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本次整治的重点,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党委、政府层面,各级各部门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火灾防控。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全面落实“1+2+N”火灾防控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火灾防控严查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化工特殊行业专项行动。

开展问题清单督查检查。全力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各级安委会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排查行动的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对隐患集中问题突出的区县、企业,对事故频发出现典型问题的区县、企业进行通报约谈。

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照专项行动方案,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落实地方管理,督促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各区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接下来,我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迅速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阶段安排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