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强化警示教育,提升行政执法威慑力度,省应急管理厅以案普法,从2022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中筛选出5起涉及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特种作业资格证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海西州大柴旦某公司石灰沟矿区石灰岩矿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2022年1月5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西州大柴旦某公司石灰沟矿区石灰岩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矿山采场上山简易道路坡度过大,经现场测量采区东部上山简易道路坡度26°、西部上山简易道路坡度21°,同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中采掘机械设备运行道路设计最大纵坡度20%(坡度角14.79°)的要求不符,两处简易道路坡度角均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大柴旦应急管理局对该行为立案调查。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4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条第3项之规定,大柴旦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给予该企业91万元、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张某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海西州格尔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无安全设施设计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2年10月1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对海西州格尔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已开工建设的烷基锂系列产品及配套新材料建设项目没有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行为立案调查。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8条第2项之规定,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给予企业10万元、法定代表人唐某2万元、总经理陈某某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海东市互助县某锂离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生产经营案

2022年7月12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互助县某锂离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涉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1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30条第1款第四项之规定,互助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作出给予该企业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海东市互助县某硅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2年10月21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一综合督查组在海东市开展督查期间,发现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某硅业有限公司冶炼车间浇筑跨使用的3个铁水包耳轴磨损严重,未提供当年对铁水包耳轴的检测报告,存在铁水包脱落吊钩、倾覆造成高温熔融液体伤人的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督查组现场将涉及的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给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经互助县应急管理局立案调查,海东市互助县某硅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1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2条第1款之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作出给予该企业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海西州大柴旦某锂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资格证类违法案

2022年7月29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西州大柴旦某锂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员工杨某某等电气焊作业人员未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海西州应急管理局对该行为立案调查。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0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7条第7项之规定,海西州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给予该企业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