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各危险化学品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张国清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及讲话精神,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部署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围绕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各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意见要求,根据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印发的《青海省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海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全面摸清和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控底数,建立分级管控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明显提高;按照我省印发的《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成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一)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问题整改。根据我省印发的《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4个方面30项既定措施,深刻剖析问题和根源,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和整改时限,严格抓好隐患整改落实,一项一项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二)切实抓好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深入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建立线上线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构建常态化的安全管控制度体系。持续固化“消地协作”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联合市监、消防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全面实行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记录线上录入,全覆盖轮训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完善隐患线上录入。
(三)深入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排查整治工作。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腐蚀泄漏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针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退出、改造提升和常态化严格管控,对排查发现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档立账,逐一评估其运行安全现状,统筹考虑装置风险特点、服役年限等因素,精准确定范围对象,对企业自查发现带“病”运行部位严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治措施,实施限期分类整治,隐患动态清零,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运行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持续以提升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坚持重点治理、因企施策,深化组合治理措施,健全高危细分领域“2+X”(2为每年必查硝化和氟化,X为每年视情选定的其它细分领域)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深化硝化企业安全风险专项核查,开展液氯和氯乙烯(带气柜)生产企业、过氧化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风险专项治理。
(五)严格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坚持围绕“管住增量、治理存量、提升园区”,以省内产业转移重点县(园区)为重点,以质量核查为主线,以隐患整改为核心,扎实抓好诊断复核、清零销号、园区提升,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2023年底前,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整改完成率100%,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清单建立及销号完成率100%,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100%。
(六)强化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对全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成运行的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开展不定期运行成效评估工作,按照优良运行、不断完善的原则,评估改进与迭代升级并举,以突出重大危险源三个包保责任人履职考核为切入点,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开展五有治理,优化评估标准,组织评估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指导企业建立常态化评估制度,配齐移动终端设备,实现自动生成和预警提醒功能,避免多系统运行现象。组织利用“线上巡查+线下抽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区运行质效,推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质量从有向优提升。
(七)加强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聚焦重大安全风险,深化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整治,提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应用水平,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全面开展油气储存企业评估整治,组织实施专家指导服务,配齐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指导各地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八)扎实开展陆上石油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釆重点环节,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坚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停产井安全监管,消除安全管理盲区,提升停产井本质安全水平;继续实施重点井场站场安全风险自评和深度评估;开展天然气井防硫化氢措施达标专项检查,严防硫化氢泄漏中毒事故发生。
(九)深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以“十有两禁”整治提升为主线,以专家指导服务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为抓手,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施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持续强化专业安全监管能力,实现25%以上化工园区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的目标。
(十)持续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整治工作。持续对2022年全省老旧装置全面评估、分类整治的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常态化防控措施,完善老旧装置“一装置一策”台账,以高、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为重点,督促按计划整改,安排预算投入,确保整改资金保障到位。组织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建立线上督促提醒和线下精准执法机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根据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和专项整治方案对企业装置动态评估,推动滚动实施老旧装置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十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机制。针对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问题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情况,督促落实针对性安全管控措施。针对2023年春节期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猖獗现象,保持高压态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二)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精准执法。要结合我省印发的《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终期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深化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等工作,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十三)持续开展重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60%。组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对学历资质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岗位人员,坚决处罚。督促危化品监管重点市县、化工园区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分级开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
(十四)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的常识性问题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部署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开展约谈通报,对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根据全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对标对表全省方案,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印发专项工作方案,对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点检查事项等,对专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3年6月初至7月底)。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落实专人负责专项工作具体落实,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月至11月)。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线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聚焦关键点,编制排查任务清单、隐患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张清单。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督导检查“回头看”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和视频调度等方式,对各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综合督查、抽查检查和视频调度,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各地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2023年危险化学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抽查,未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向省政府报告。
(五)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剖析问题不足,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区、各企业的总结情况开展现场评估,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联动协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结合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专项督导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要严肃约谈、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企业、群众举报、投诉的不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营造“风清气正、严抓严管”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通报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按时调度、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严格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推动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市州、各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两单四表”,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分类要求,建立隐患台账,逐条整改,确保专项行工作得实效。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区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报至邮箱qhwhzz@163.com)。
联系人:赵玥 电话:0971—6136079
邮 箱:qhwhzz@163.com
文章来源: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 http://yjt.qinghai.gov.cn/commonText.html?id2=10053&id1=113&title1=2&titl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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