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6月22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及全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工作部署,省安委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制定印发《青海省城镇燃气安全使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6月25日起至12月中旬,分四个阶段全面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使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压紧压实“三责任”,推动行动走深走实。
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案》要求,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中运行维护专业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场站和管网等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等风险隐患。监督餐饮等行业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定期排查。做好各类用户入户安检、隐患整改及安全用气宣传工作,对餐饮等工商业用户做到每季度全覆盖,对居民用户做到每两年全覆盖,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气整改。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等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销售实名制,建立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要统一组织配送人员开展安全培训,严格配送车辆管理。要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规范换瓶前后安全检查检测,协助用户完成隐患排查整改。
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方案》要求,行业部门要按照“不落一条街、不落一个用户”原则,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露营营地、“网红”景点、乡村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场所,要监督检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开展燃气场站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和发生事故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曝光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要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营、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醚、未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许可管理,开展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排查。要严肃查处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规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违规、超量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发事故的安全隐患。要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排查整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支持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方案》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分片包干、逐户排查、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彻底干净”要求,全面开展燃气管道、设施、场站、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广社区安全网格管理模式,与燃气企业共同执行“双报告”制度,加强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燃气市场准入管理。要推进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餐饮等经营场所“瓶改管”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燃气经营企业摸底调查,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做好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实现联动。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在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高频次推送燃气安全公益宣传片和安全提示,积极开展燃气安全“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推广使用金属波纹软管、自闭阀和紧急切断装置,不断提高全社会使用燃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mem.gov.cn/xw/gdyj/202307/t20230705_4553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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