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并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方向、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等。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和技术应用是关键支撑。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要经历技术研发、示范引领、规模化推广三个阶段,公共资金更重视前端技术研发,社会资本更看重成熟技术应用,而从“走出实验室”到“走向市场化”的中间环节仍相对薄弱。

目前,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落地应用面临技术成本高、资金投入大、支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亟需加强支持和引导。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减污降碳协同的示范项目,不仅有利于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广,也有利于完善支持绿色低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是促进形成绿色低碳产业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

《方案》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按照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分为三大类。

一是源头减碳类。我国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整体碳排放的比例超过80%,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从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要求出发,《方案》提出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绿氢减碳示范等4个重点方向。

二是过程降碳类。工业生产、建筑运行、交通运输等是消耗能源和产生碳排放的主要环节,《方案》在提出工业、建筑、交通3个领域关键技术类别的同时,还提出减污降碳协同和低碳(近零碳)园区2个重点方向。

三是末端固碳类。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CCUS)作为可以实现二氧化碳深度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是支撑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兜底”技术之一。《方案》提出全流程规模化CCUS示范、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3个重点方向。

《方案》提出三方面支持举措。一是资金支持。对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同时,鼓励各地区通过预算内投资及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支持。二是金融支持。加强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产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落实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保险补偿机制。三是其他要素保障。加强用能要素保障,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查的重点考量因素;加强用地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探索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方案》提出了各重点方向和保障措施的部门分工,并明确了项目组织申报、项目遴选推介、项目管理、经验推广等环节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