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日前,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发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省级标杆企业组建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支持省级标杆企业组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文件提出, 山东鼓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标杆企业作为母体,注册成立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建立一支以标杆企业实际参与体系建设的人员为业务骨干的技术人员队伍,向其他企业提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

  据了解,山东有地市要求服务机构需要有超过5名以上从事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熟悉相关业务的从业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与委托方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事项,为企业开展咨询、业务培训、上门指导等服务,有效组织全员参与,正确实施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促进企业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

  山东安监部门会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服务机构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存在履行合同不到位、服务流于形式,泄露被服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故意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服务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