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安监局对三类化工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工企业)开展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诊断企业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安全设施设计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安全仪表系统(SIS)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列出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经诊断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未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期限、治理资金、治理责任人、应急预案和措施“五落实”要求,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的;对于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
文章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原文链接: http://www.chemicalsafety.org.cn/detail.php?oneid=3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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