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8年 第11号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经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初审,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应急管理部批准下列26885名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条件的人员注册,特此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书面向应急管理部人事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84911404、84945620、8393321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编:100054。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1月1日
文章来源: 应急管理部
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xxgk/201811/t20181105_221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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