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法人全覆盖参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培训会报名的通知
(黑应急办发〔2019〕63号 )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关于应急管理部当前防风险保稳定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的报告》中“对法人培训到位”的批示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结合《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讲培训活动,拟于5月中旬分片区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宣讲培训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市(地)前期未参加在各地举行的“《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讲培训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
二、有关要求
一是各市(地)要严格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参加《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讲培训情况,于5月5日前,将本市(地)未参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法人(主要负责人)总数以书面形式报至省厅宣传培训处。
二是各市(地)没有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主题宣讲培训会”的,书面“报无”。
三是片区划分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新野;联系电话:0451-87017322(带传真)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 黑龙江应急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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