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

  以上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废止。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1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