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同时废止。以下是意静科技整理的科研建筑设计标准里对于消防安全的26条规定。

 

1、科研建筑设计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消防的法规和规定。

 

2、对限制人员进人的实验区或实验室应设置显著的警示装置或标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区域应有显著的标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的规定。

 

3、科研建筑内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其种类和位置严禁擅自更改。(强制条文)

 

4、科研建筑内使用和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SY/T634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的规定。

 

5、甲、乙类危险物品不应储存在科研建筑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强制条文)

 

6、当易发生火灾、爆炸、极低温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的实验室与其他用房相邻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护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强制条文)

 

① 防护单元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他用房分隔。(强制条文)

 

② 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有防盗功能。(强制条文)

 

③ 易发生火灾、爆炸或缺氧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强制条文)

 

④ 有爆炸危险的实验室应设置泄压设施。(强制条文)

 

7、易发生火灾、爆炸、缺氧、极低温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的实验室,其房间的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置监测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强制条文)

 

8、使用或储存有特殊贵重仪器设备的科研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由两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疏散门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且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10、科研展示区的藏品库和陈列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1、科研试验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科研试验建筑应按厂房或仓库进行防火设计。

 

12、使用强酸、强碱等有化学品危险隐患的实验室,应就近设置应急洗眼器及应急喷淋。(强制条文)

 

13、实验用房内,在遇水会迅速分解、燃烧、爆炸或损坏的物品的存储或实验区不得布置给水和排水管道。(强制条文)

 

14、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实验用房的消火栓宜设置在洁净区的楼梯出口附近或走廊,当必须设置在洁净区内时,应满足洁净区的洁净要求。

 

②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洁净室和清洁走廊宜采用隐蔽式喷头。

 

③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建筑的大型仪器室、洁净室宜采用预作用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④ 重要的档案室、信息中心以及特别重要的设备室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5、生活用水器具应选用节水器具和低噪声型产品。

 

16、藏品库房内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区。

 

17、给水排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陈列区相邻的内墙上。

 

18、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科研、生产、生活、消防各项用水对水量、水压、水质和水温的要求,并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19、应急喷淋及应急洗眼器的设置应执行本文的第12条的要求(意静科技注)。

 

20、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放射性实验工作场所的控制区外。

 

21、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气、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

 

22、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应设置警卫照明,警卫照明可与应急照明共用。

 

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H6的有关规定。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应根据可燃气体的类型,设置相应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4、科研建筑内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与所进行的实验、试验环境相适应,如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可采用多种火灾探测器进行复合探测。

 

25、科研建筑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广播系统,并宜与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合用。

 

26、气体的储存应设置有专用仓库,其平面布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通道及消防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当气体储存库与其他建(构)筑物毗连时,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有直通室外的门。其围护结构上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使用木质、塑钢等可燃材料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