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省安委办日前下发《陕西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4月下旬起,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
本次集中执法涉及全省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多个行业领域,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要求,要注重推进分级分类执法,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合理确定执法企业,确保“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存在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行为以及“零执法、零处罚”的市、县(市、区),将适时进行通报批评。(记者:雷魏添)
文章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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