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局,并请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2020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28208722;传真:28208723; 

  电子邮箱:whjgc@tj.gov.cn)

 


  附件

天津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着力防范化解系统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发展高端、提升中端、淘汰低端”,以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为重点,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全链条安全管理,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依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落实管控责任,细化排查标准,精准排查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实现动态管控。

  以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园区等为重点,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及其他相关制度规范,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运输、经营、废弃等环节实施全链条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分级落实管控措施,强化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企业安全管控,落实“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实施严格治理。高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石化化工产业规划与布局,落实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南港工业区,鼓励符合产业导向和政策的现有石化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南港工业区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度。制定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范风险。编制《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布局规划》,统筹石油天然气管道与沿线城乡发展。

  (三)严格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执行最严格的标准规范,定期进行符合性安全评估。

  (四)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推动隐患问题整改。化工园区应编制独立的《安全应急规划》,针对应急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综合防灾减灾等进行科学规划。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园区内厂外危险化学品车辆和危险化学品公用管廊的安全管理。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南疆石化区域参照化工园区进行安全监管。

  三、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五)严格安全准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关联度为标尺,瞄准世界企业500强和世界化工企业50强,引导布局环境友好、本质安全度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重点打造世界一流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严格落实化学品鉴定评估与登记有关规定,科学鉴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毒性,严禁未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就投入生产。滨海新区政府要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开发化工工艺由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性审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小试和中试应严格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2020年年底必须达到100%。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管道权属单位和检验机构应依法依规申报、实施检验。

  (七)严格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对工业商业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的督查检查,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专用仓库与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最严格的货品种类、数量、仓储条件、应急方案等的清单化管理,确保实时动态提供危险化学品清单。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从业人员应熟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方法。

  (八)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避免途径居住区、医院、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大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经批准运载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未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停车场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装载和运输危险货物的铁路车辆、集装箱和其他容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研究建立常压危险货物储罐强制监测制度。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严查寄递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通过邮件、快递寄递危险化学品;邮政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九)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强化法治措施。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执法案件移交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严格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举报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十一)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认真履责,并作出安全承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要求,依法公示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严厉打击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将其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纳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定期在市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十二)强化激励措施。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一级标准化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核发安全生产相关许可时可免于现场踏勘,对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扩产扩能、进区入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企业取消危险工艺、消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供资金补贴。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对符合条件的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十三)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利用电子标签等新技术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依托天津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融合安全生产防控网,高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支持大数据驱动下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积极参与推动平台建设,为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十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制定落实《天津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岗员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新招录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强化校企合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应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引进化工高端人才。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建立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团队。

  (十五)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引入市场机制,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鼓励有关部门聘请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分析。建立完善专家管理办法,面向全国选聘石油化工、煤气化等领域专家,高标准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库。在安全生产责任险全面覆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基础上,督促保险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加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管,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市消防救援总队参与,融合石油化工、工程机械、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等相关单位救援力量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天津应急救援石化队专业优势,与我市石油天然气管道抢险、快速检测、带压密封堵漏、吊装吊运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专业实训,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危险化学品清理回收等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强化京津冀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协同联动。

  六、强化安全监管能力

  (十七)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环节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邮政、铁路、民航、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教育、商务、农业、卫生健康、科技、建筑、水务等行业部门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分别承担行业领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在相关安全管理职责未明确部门的情况下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兜底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完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适时调整并明确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十八)健全执法体系。加强市、区、街镇(园区)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各区可通过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街镇、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2022年年底前执法机构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探索面向社会招聘执法辅助人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滨海新区应结合实际,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

  (十九)提升监管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采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对审批发证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厘清执法职责,划清边界,对同一企业明确一个执法主体,避免重复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实行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动实施。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