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规范安全培训行为,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不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应急管理厅决定2020年5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对照2020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责任事项,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规范培训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培训机构培训保障不足、不依法依规违培训、规收费等行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严格规范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依据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2020年度执法计划重点工作安排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检查范围是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检查重点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档案情况;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教育培训,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脱产培训保障工资待遇情况。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学员签到、授课内容、教学管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从2020年5月上旬开始,到2020年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9日至6月30日)。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针对培训基本条件等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局对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紧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实施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抽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省应急管理厅针对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进行专项督查抽查,对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有效措施,逐项督促整改。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做到高度负责、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安全培训机构完善培训保障。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强化提升总结。专项执法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建立长效的培训模式;要保持安全培训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执法检查成果,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意识和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落实至本辖区县级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并于8月30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联 系 人:李守鹏

        电    话:0971-6139762(带传真),18935595230

        电子邮箱:279561620@qq.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2.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3.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统计情况表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