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安委办〔2020〕22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稳定,现将《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
按应急管理部部署要求,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组织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简称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精准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当前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稳定,为全国“两会”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原油储备库、重点石化企业、煤化工、氯碱化工等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进入试生产状态的建设项目。检查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重点检查企业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加强受限空间和动火等特殊作业以及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情况,停产企业危险物料处置情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和应急值守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情况,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情况,车辆装备器材配备符合企业生产工艺火灾扑救实战需求情况,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情况,灭火药剂储备情况。
(三)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学历、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推进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消地协同联动,盟市实地检查,自治区调度督导”方式进行。各盟市原则上6月5日前完成集中现场检查督导,6月10日前主要问题全部完成督办整治。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排查整改等情况要形成台账备查。
(二)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盟市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选取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分别由盟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一企一策”细化检查督导内容,以“检查+服务”的方式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盟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支队共同做好工作方案制定、集中培训、专家选派、监督力量调派、组织检查调度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总上报自治区专项工作办公室。
(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消防救援总队建立自治区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检查督导服务和隐患整改,对各盟市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6月10日,自治区安委办对仍未整改完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向各盟市集中交办,要求各盟市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盟市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督导管控措施。各盟市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督导,集中会商、集中培训、集中检查、集中督办,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企业进行曝光。
(三)加强集中演练。各盟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自治区组织开展一次跨地区联合演练,各盟市至少要开展一次联合演练。
(四)创新工作方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五)按时报送情况。请各盟市专项工作办公室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计划表和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报自治区专项工作办公室,并每日汇总填报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和专项检查督导隐患汇总表。
附件:1.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2.专项检查督导工作计划表
3.专项检查督导情况汇总表
4.专项检查督导隐患汇总表
附件1
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
三、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
四、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
五、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
六、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七、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八、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九、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是否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
十一、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票证管理是否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
十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
十三、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
十四、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
十五、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
十六、是否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车辆装备器材配备是否满足企业生产工艺火灾扑救实战需求,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十七、停产企业是否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存储设施等重点部位的残留物料是否处置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设备设施是否进行维护保养、是否能够保证可靠运行。
十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是否有故障报警管理制度及处置分析记录。
十九、是否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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