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省应急厅、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四部门于2020年1月3日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为宣传、贯彻、实施好《目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危险化学品多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利用、处置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 〔2017〕21号)要求,特制定《目录》。

  二、编制过程

  2019年7月,省应急厅委托省应急技术中心起草《目录》,并于8月27日、9月25日两次组织省应急技术中心有关人员召开会议,讨论研究修改意见。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办广泛征求了相关企业和有关协会意见的基础上,2019年9月27日,省安办印发《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19个省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后,并通过省应急厅政法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形成《目录》(送审稿)。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省应急厅等四部门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联合印发实施。

  三、编制依据

  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为依据,参考国家各部委目前明令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以及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并对比山西、安徽、吉林、上海等省市的做法,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状,制定本《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

  (二)《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

  (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四)《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公告2008年第1号)

  (五)《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

  (六)《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

  (七)《<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

  (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公布,2020年1月1日施行)

  (九)《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17年第74号)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从监管责任、源头管控、企业主体责任、“禁限控”目录制定等四个方面提出四项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此部分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及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等国家、省现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为基础,提炼出四项具体措施,用以指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区间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状况不一,在省级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之外,各设区市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应急管理部要求,化工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 “禁限控”目录。

  (二)禁止部分

  禁止目录含52个品种,主要是通过调研国家对化学品生产、使用的禁止情况,参考国家各部委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公告,并与《危险化学品目录》比对,将公告中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列入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目录》所列禁止危险化学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部分危险化学品国家有豁免规定的,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制和控制部分

  限制和控制目录共67个品种,选入依据如下:

  1.参考国家各部委目前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公告,将公告中限制的危险化学品8种列入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原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关于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6种危险化学品的限制特指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或限制使用,并未限制其他用途,根据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予列入目录。

  2.通过对近几十年来国内外较大化学品事故进行分析,爆炸性物质和毒性较大气体物质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且在我省国计民生中应用较少,将国家公告以外的55种危险化学品列入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具体危险性类别如下表:

 

品种大类

具体品种的危险性类别

爆炸性物质

1.不稳定爆炸物

2.有机过氧化物A型、有机过氧化物B型

3.自反应物质A型、自反应物质B型

4.氧化性固体,类别1

5.氧化性液体,类别1

有毒物质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的气体

  3.为深刻汲取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将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4种危险化学品列入限制和控制目录:印度博帕尔事故的异氰酸甲酯,天津港“8·12”特大事故的硝化棉、硝酸铵,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公司“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氯乙烯。

  为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目录》在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基础上提出五项限制和控制措施。现有涉及 “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化学品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可继续生产经营,新、扩建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应严格安全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