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的通知》(津法发〔2020〕8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和能立即整改的违规违法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行业、粉尘涉爆及危险作业除外),制定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称《清单》)。请各单位准确把握适用条件,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

 

  附件:1.天津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试行)

            2.《清单》解读

2020年5月26日

  (联系人:张树军;联系电话:2820801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