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厅制定下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即日起至6月末,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方案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以及三年行动整治方面,确定了3个方面17项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包括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以及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泵房、消防水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列为重点检查部位。

  方案明确了8项工作措施,包括集中会商、集中培训、复核确认、集中检查、抽查督导、集中督办、集中曝光、集中演练等。省应急厅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责任,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提高检查督导的效率效果。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督导,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全面覆盖,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专门成立了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全国“两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以及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市落实本实施方案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各地检查督导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