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岭大溪段)一槽罐车发生爆炸。截至15日7时许,已导致20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2名司机失联,周围厂房变危房,多处房屋及车辆遭到破损。

  根据公开报道,事故首先是槽罐车上的罐体飞出,从地图上可以看出,从事故原点到飞出的罐体第一次落点(良山工业区厂房)大体有200米。然后落在良山工业区厂房处的罐体发生二次爆炸,将其炸飞至500米左右的梁山村。罐体在良山村的落点距离事故原点约300米。于是,事故原点和罐体的第一落点、第二落点形成一个分别为200、300、500米的不等边的三角形。

  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令人心痛,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原因是什么也让人顿生疑虑。本文结合公开报道的事故情况以及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出以下疑问:

  一、事故到底有几次爆炸

  目前关于爆炸的现场情况报道的扑朔迷离,倒是有一篇《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120小时》的专家约稿还分析的比较清楚。本文综合这一篇和其他的各方面报道,试图捋出到底是几次爆炸。

  分析的基础是事故造成危害的地点。可以确认事故应该发生在三个地点,事故原点是高速公路的出口匝道,第二地点是良山工业区,第三地点是良山村。由此,我们分别考虑这三个地点的情况。

  1.事故原点。由于有肇事车辆后边车上的行车记录仪以及现场有人拍的视频,在这里的爆炸时间顺序应该是清楚地:

  16:55:34  槽罐车进入匝道。

  16:55:46  事故第一时间,看到的是槽罐车罐体的飞出。此刻看到有一道白雾。在事故原点看到白雾迅速散开。此刻没有看到火光,推断应该是车上的液化气体突然泄漏后的反作用力将部分罐体发射出来,可以认为是物理爆炸。这是事故原点的第一次爆炸。

  16:57:32  散发的白雾在将近三分钟后被点燃,首先发生了一次小的化学爆炸,产生了火光。并形成了持续燃烧。此刻看到的火光并不是很大。这是第二次爆炸。

  16:57:42在第一次化学爆炸后十秒,发生了更为剧烈的二次化学爆炸。此刻可以看到事故原点突然就变成了一片火海,火光冲天。这是第三次爆炸。

  至于这些爆炸的原因,从学术上很好推断。无非就是泄漏的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各个阶段不同的爆炸只不过满足了相应的爆炸条件。其中物理爆炸是瞬间气化的液体形成的巨大的反作用力,而化学爆炸需要的是火源、气体的浓度(爆炸的上下限)、氧气等条件。

  也就是说,在事故原点产生了三次爆炸。

  2.第二现场,良山工业区。相信飞出的部分罐体也会携带部分已经气化或即将气化的液化气,当其落在工业区的厂房以后,这些爆炸性气体显然很容易满足爆炸的浓度等条件,当遇到火花时候就会爆炸。这样,这部分罐体又被炸到临近的良山村。这是通常说的二次爆炸。如果以整个事故来说,应该算是第四次爆炸,尽管从时间顺序上可能比事故原点的第二次或第三次爆炸要早点。

  3.第三现场,良山村。所谓二次爆炸飞出的罐体落在良山村。没有再次爆炸的报道,但也不排除小的爆炸的可能性。因为这个时间罐体仍未有未燃烧完的液化气体。可以确定的是,这里最少会有面积不小的燃烧,否则仅仅是砸伤的机械伤害,也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

  下一篇,我们将讨论这个事故最为敏感的安全距离;

  再往下,可能会谈到这次事故车辆的安全设施;
  还有,同样敏感的政府部门职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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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