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2020〕9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暴露出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当前夏季天气炎热高温,有限空间内温度升高,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易集聚、挥发,造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增大,极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高处作业“五个必须”的通知》(粤安办〔2020〕84号)和6月23日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视频会议精神的相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按照“一线三排”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7月在全省开展企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内容

  围绕企业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必须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实行作业审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必须落实工程措施、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未经风险辨识不准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不准作业、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没有监护不准作业、电气设备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未经审批不准作业、未经培训演练不准作业)的要求,针对下列问题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高处作业。

  1.作业人员未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未建立高处作业票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作业;

  3.作业人员未落实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

  4.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搭设脚手架、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或水平生命线装置;

  5.未安排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确认、监护、通信联络等工作。

  (二)有限空间作业。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不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管理台账;

  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在现场或未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
6.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企业负责人审批作业;

  7.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各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在7月中上旬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各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和骨干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抽查,督促指导企业查漏补缺,确保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要求落实到位。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对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事故频发的重点地市、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方案,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企业要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聚焦目标和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领域八大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并挂牌督办,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完成闭环整改。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提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执法检查的震慑力。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微信、微视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讲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和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的安全知识,督促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典型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警示教育片,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将执法检查工作与开展企业安全文化、科技信息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文化引领、科技创新和本质安全等手段,建立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对本辖区、本领域企业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