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浙安委〔2020〕12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7月27日
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民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浙安委〔2020〕12号),结合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着力推进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以点带面,强化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工矿行业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标“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群体,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深入推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进一步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企业全面依法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形成工矿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安全”、安全管理人员“懂安全”、从业人员“会安全”的良好局面。
1.危险化学品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每年教育培训人数不少于10万;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1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完成培训100名以上危化品领域高级安全人才。
2.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万。重点突出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八大高危作业和使用易燃爆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每年教育培训人数不少于10万。“三场所三企业”、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万。
4.非高危工矿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宣传教育;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宣传。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②深入宣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组织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制作专题网络视频课件,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全覆盖。③结合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企业每年至少举行1次全员安全普法教育,宣传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
(二)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①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各类从业人员100%全覆盖并将劳动派遣、外包施工等相关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③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 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全面落实和深化《浙江省高危行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底,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积极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①深入开展入企宣传、安全检查、事故警示教育、职业培训、应急演练等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员工观看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鼓励企业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②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文化创建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文化创演活动,到2022年底,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所有企业都要设置安全宣传栏和岗位安全标识,张贴风险警示公告、安全操作提示、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等。③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共建共享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 满足企业安全培训需求;积极协调推动安全宣传栏、风险警示、应急演练等各类宣教阵地进入各类园区,力争在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园区100%全覆盖,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
(四)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①强化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利用大数据、云平台以及钉钉、微信等载体,开展线上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强化人脸识别技术在线上培训、安全考试中的运用,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②通过应急安全体验馆、事故案例解剖、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等形式,组织开展专题晚会、巡回演出、知识竞赛、短视频征集展播等互动活动,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趣味性和针对性。③进一步丰富“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课件内容,每年新增5-8个课件,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从业人员在网络学院注册学习人数每年新增10%以上。
(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①坚持“逢查必考”,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②对企业未履行法定培训职责的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高危行业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安全培训责任。③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举一反三”警示教育,每年制作1 部警示教育片,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批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并通过各类媒体公布,通过以案说法,实现警示教育的目的。
(六)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安全教育培训。①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素养提升培训,深化与职业院校的安全培训合作,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产教融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按照省厅与浙江工业大学达成的人才培养战略合作框架,结合我省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需求,联合浙江工业大学开展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高级研修班招生和培养工作。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广泛发动各类从业人员主观能动性,开展岗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教育培训,力争参与人次逐年稳步上升,进一步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③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抓住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四、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制定有针对性的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安全素养提升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舆论导向,确保安全素养提升行动计划起好头、开好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2月)。各地要结合《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行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要重点突出易导致群死群伤企业和重点岗位人群,落实落细相关工作举措,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提升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三)深化推动阶段(2021年1月-2022年6月)。各地要结合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健全完善安全投入、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等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深化推进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行动计划,确保取得显著进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12月)。总结回顾行动计划推进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树立先进典型,加强示范引领;全面开展评估考核,将好的工作方法提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固化长效体制机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会同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统筹抓好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各地也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素养提升工作方案;要结合“三服务”活动,采取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到乡镇、到园区、到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
(二)落实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沟通、协商,努力争取将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纳入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细化政策支持、资金补贴;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严禁向企业、个人收费或转嫁费用;要通过现有渠道,创新性地对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和安全培训基地建设、公益广告宣传、师资力量培育等给予支持。
(三)量化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每年按照《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下达指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措施、时限和要求,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四)严格考核评估。各级要将危化和加工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提升纳入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省厅将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和全年考核机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督查机制,严防工作“落地打滑”。
文章来源: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原文链接: http://yjt.zj.gov.cn/art/2020/7/28/art_1228991502_53342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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