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增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20〕34号)精神,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应急〔2020〕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强技能提升行动检查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新招录、转岗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先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按要求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各企业每年要制定计划,分批分岗位对全体员工(“三项岗位人员“除外)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考核时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优先安排新上岗人员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作业。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年初制定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列出台账,扎实推进,每季度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一次进展情况(见附件)。
二、筑牢安全培训基层基础,加快培养和推进安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培训基地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认真谋划,结合本地区高危行业企业分布实际,重点培养管理团队能力强、师资水平高、意愿强烈的企业或机构建设技能培训基地;要加强与人社、教育部门的联系,年底前所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在10所以上的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邢台、张家口、承德、沧州、秦皇岛市各要重点推荐1所参与职业技能培训效果明显的职业院校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唐山、邯郸、邢台三个重点产煤市各要推荐1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煤矿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培养对象;其他市可根据情况推荐。各省级重点化工园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唐山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要重点研究化工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把培训基地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结合辖区内化工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认真谋划,科学论证,明确责任分工,10月底前研究制定可行性建设方案,年底前拿出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对拟建单位要从政策、场地、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化工园区可根据情况自建、共建或委托具有实训条件的机构提供安全技能培训服务,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支持省级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申报安全生产考试点,方便各类人员考试工作。
三、推广网络在线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应用省应急管理厅公开招募的网络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学员培训档案资料管理,对在线培训中培训不合格的学员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各网络平台要及时检查更新,培训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大纲要求,培训课时要满足理论培训需要,配合考试机构完善学员在线培训档案,平台存储学员基本信息、学习过程信息等不得少于3年(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少于6年)。对“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要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规定,线上培训占理论总学时的50%,对线下培训要加强考勤管理,每日签到,留存现场培训场景照片或视频;对其他从业人员提供网络在线培训的平台,要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内容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学习时长、学习过程控制、防挂课技术(人脸识别或场景随机抓拍)等,达到要求后方可用于从业人员培训。各网络在线平台要将应用情况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四、加大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培训对象参与积极性。安全技能培训是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现有主流媒体、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采取录播、直播或网上交流论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培训补贴政策,让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各类培训对象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严格培训考试申报流程,严格审查各类人员身份,防止假培训、不培训或虚报冒领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安全技能培训的绩效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技能培训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抓住有利时机,大力整治培训考试机构条件不达标、考试发证工作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等突出问题。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切实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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